王勋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通过‘信息化课改’切实落实双减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价格政策规定
根据最新的《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公办高中学费、公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住宿费、部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非营利性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政府管价。教学终端移动设备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二、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密切关注国家、省出台的有关信息化课改的政策,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基础教育教学与互联网+技术深入融合工作。同时我们已将您反映的将有关项目纳入《山东省定价目录》的建议向省发展改革委进行了汇报,如此项目纳入定价目录,我们会第一时间开展定价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