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12345370104001035 实施编码:11370600073025049G33701040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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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办理内容: | (1)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http://120.220.248.59:8090/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approve/index网站进行项目申报(2)窗口申报:申请人到bt365手机投注_365娱乐app官方版下载_365BET官网莱山区银海路46号bt365手机投注_365娱乐app官方版下载_365BET官网政务服务中心3楼A310,A311窗口进行现场申报,联系电话:0535-6788820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1)网办流程:受理或不予受理(2)窗口流程: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
环节名称: | 受理 |
办理内容: | 科室对项目信息进行审核 |
办理时限: | 0.5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1)网办流程:审核通过或退回,退回时标注退回原因或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2)窗口流程:审核通过或不通过,不通过时告知原因或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科室做出许可决定 |
办理时限: | 0.5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1)网办流程:发放核准意见或不予许可(2)窗口流程:出具核准意见或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项目申请报告 | 复印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无 | ||
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的使用权的项目) | 原件和复印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材料由政府部门出具,非申请人编制材料。 | 无 | |
用地(海)预审意见(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海预审的情形除外) | 原件和复印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材料由政府部门出具,非申请人编制材料。 | 无 | |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重大项目) | 原件和复印件 | 2 | 纸质 | 非必要 | 材料由政府部门出具,非申请人编制材料。 | 无 | |
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电项目) | 原件和复印件 | 2 | 纸质 | 非必要 | 无 | 无 | |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并购项目申请报告还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外商投资项目) | 复印件 | 2 | 纸质 | 非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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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12月国务院令第67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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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第二十四条:“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应当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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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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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9 号)作出修改 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 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 20 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 准”。 二、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12 号)作出修改 (一)将第一条中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 年 本)》”修改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范围按照 国务院发布的《核准目录》执行。 本办法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的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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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12月国发〔2016〕7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能源:"电网工程: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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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7年10月鲁政发〔2017〕3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能源:"电网工程: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核准后报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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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办理咨询电话 | ||
回答: | 0535-6788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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